高某曾受聘于某报当记者,近几年数次与新闻单位“合作”,帮助别人打官司,便萌生了一个想法:何不靠承揽“新闻报道”来赚钱?办一个新闻中介公司?他印刷了一万份“号外”,写到:“无论您是个人、集体、农村、城镇,还是企业商家,正天工作室都将搭建起您与新闻媒介、政法机关的桥梁……”
高某说,这些传单一共发出不足2000份。但这个数字已使高某有些应接不暇,每天都能接到若干咨询电话。至取缔之日,其“工作室”的黑板上已标有准备经营的“盖州,20万元诈骗”、“昌图,骗婚”、“某某出国案,2.5万元”。
一位姓张的女士告诉记者,就在“正天工作室”被取缔的前一周,她曾与高某就自己2.5万元出国费被骗一案找到高某,并与其达成协议:如索回被骗款项,双方各拿50%。
就高某营业执照中的“新闻中介与代理”,记者采访了发照机关——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。有关人士解释了办照经过:高某是个体户,只要出示身份证,有办公地点,便可领到执照。高某申请的经营范围非特殊类信息,所以不需特殊部门的审批。他们认为,随着经济的发展,只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,不危及社会稳定的都可经营。